A
正面表列品項可考量從安全角度動態調整,但仍應以食安無疑義,符合食安法規之產品辦理。
備註:
複方品項:指農產品經營者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核准之農糧加工產品品項為主原料(需 為自有) ,經適當比例混合其他已核准之農糧加工產品為副原料,製成混合包裝形態之成品, 如乾燥蔬果及茶葉的混合茶包、乾燥薑片及茶葉的混合茶包、辣椒花生仁、添加紫米膨發之 米餅等。其組成包含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之方劑者,其調配應依衛生福利 部相關規定辦理。
調味品項:指農產品經營者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核准之農糧加工產品品項為主原料(需 為自有),添加天然調味料(糖、鹽、蔬菜粉、水果粉等),經適當比例混合之後,製成改變原料 風味之成品,如蔬菜風味米餅。
可可磚(膏):指可可經採收、前處理、乾燥、烘焙、去殼、研磨後,未經調溫處理且無添加 其他成分,保持在冷藏或冷凍儲運販售之產品。
巧克力:指可可磚(膏)調溫後,添加不超過百分之十五之其他原料(如可可脂、植物油、鮮奶 油、糖),保持在冷藏或冷凍狀態下儲運販售之產品;申請此品項者,須同時申請可可磚(膏)品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