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加工打樣

A 各改良場之打樣中心及農糧署於各地區輔導之區域加工中心,可提供鄰近農友進行農產加工服務。
A 「自產農產加工室」在102年12月以後修正為「農糧產品加工室」,原則上不限自產農產亦或外購其他農民生產原料,均可加工使用。
A 未來規劃以地圖概念,標示當地所申請登記初級加工場資訊,期使加工類型或機器設備資源,可充分利用。
A 農產加工整合服務中心可幫忙媒合代工廠,先於打樣中心進行測試,再評估是否委託代工廠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