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莢蘭在歐洲地區食用歷史悠久,但未列在我國可供食品使用原料,若要申請評估可食用成本太高,可否將食用歷史悠久的作物列為可供食用。

備註:
香莢蘭:指香莢蘭經採收、前處理、乾燥靜置、包裝,水分含量維持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八, 香草醛含量大於百分之一點六之產品;不得使用厭氧包裝進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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