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 農糧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10)年3月26日發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法令,若符合申請資格且經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將可獲得農委會列管之食品加工場場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申請產品項目,以初級加工方式乾燥、粉碎、碾製、焙炒為出發,並擬定適用之加工品項,加工品項如下圖說明,品項採滾動式更新,若產品尚未列入正面表列品項,另有通過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等加工驗證者也得以申請。
申請人需注意農產品初級加工品不涵蓋醃漬、發酵、製糖、植物油脂之萃取及精煉等高風險或高汙染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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