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之範圍中:僅經簡單處理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
(一)農產物:1.稻米加工品:糙米、白米、碎米、穀殼、米糠。
◎營業人銷售稻米混合包裝米,如其內容均屬免徵營業稅之稻米,尚無與其他非稻米之貨品混合包裝,既未改
變其原始性狀,更非米製品加工,准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台財稅字第0920456803號。
◎至於代工費用未必全面免稅,依所得稅法與財政部相關規定,農民自產農產品經初級加工銷售,若屬自力耕
作所得,通常可享有免稅優惠。但若代工涉及包材及人工費用且屬商業行為,有可能被認定為商業加工銷售,
免稅資格需視實務判斷及財政部稅務機關認定,未必全面免稅。建議可向農業主管單位確認初級加工認定,並
諮詢稅務機關以確保免稅資格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