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73337A號

主旨: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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