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履歷小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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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履歷小學堂開課啦! 📖
加工業者請注意!您是不是有遇到下列情況而不知所措呢?
情境1:食品加工廠採購產銷履歷鳳梨做成鳳梨乾,
是否可以在鳳梨果乾包裝上備註「本產品使用產銷履歷鳳梨為原料」宣稱販售呢?

情境2:飲料店採購產銷履歷紅龍果做成手搖飲紅龍果汁,
飲料店可以在販售時備註「本產品使用產銷履歷紅龍果為原料」宣稱販售嗎?

讓我們先為您說明,如果你的產品還沒有通過產銷履歷加工驗證,
但你想在販售、標示、展示或廣告時強調「本產品使用產銷履歷○○○為原料」,
那麼一定要符合以下 3 大條件,缺一不可! 👇👇👇

第1項:加工過程中,特定原料必須全數使用產銷履歷農產品

第2項:應屬於下列加工品品項:

①調理後供立即食用或飲用之餐食或飲料🥤。
②餐盒食品(盒餐與團膳) 🍱。
③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現場烘焙的烘培食品,且未有網路、他址分店等擴大銷售情形🥐。
④倘非以上品項者,應事先函報本署審認核可後,始可符合第2項條件。

第3項:事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系統完成登錄📲。

根據以上說明我們可以判斷情境題

💟情境1:鳳梨果乾雖然全數以產銷履歷鳳梨為原料製作,
但不符合上述第2項規定,故此情境不適用上述說明,
因此食品加工廠需申請通過產銷履歷鳳梨果乾加工驗證,
才可以在產品上備註「本產品使用產銷履歷鳳梨為原料」文字進行販售。

💟情境2:飲料店販售紅龍果汁,符合第1項特定原料必須全數使用產銷履歷農產品,
且屬於調理可立即食用飲料,飲料店須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系統完成產品資料登錄,
即可以「本產品使用產銷履歷紅龍果為原料」宣稱販售。

📞如有問題請撥打產銷履歷諮詢專線0800-580-111,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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