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 水產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年3月26日發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法令,若符合申請資格且經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將可獲得農委會列管之加工場場證。水產類初級加工場使用原料,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8條第3項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經2019年11月5日「推動設置水產品初級加工場」第二次座談會中,討論協調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可分為「分級」、「二去三去」、「分切(帶骨、不帶骨)、「汆燙」、「熟成」、「乾燥」六大類加工方式,如下方表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