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為農業部公告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所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且曾至打樣中心諮詢打樣有案,每一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申請人須提供新品開發或原有產品包裝提升的具體可製作之包材設計圖稿,且此設計圖稿不得為政府單位其他補助計畫之成果。
三、申請產品須為使用臺灣在地可溯源的生產原料,且由農/水產品初級加工場生產或由具有工廠登記證的食品工廠代為加工的農/水產加工品。
四、申請產品須有完整的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並檢附本年度或最新一批次產品的合格檢驗證明文件。建議檢驗項目如【如附件 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