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目前有組成農企社,但初級加工場只能以個別農民方式申請,將失去當初合夥之用意

初級加工場申請資格為農民或農民團體,若為農民團體可由代表人申請,未來產品可用農民團體做為出品人,則產品即可溯源追溯。

是否須符合正面表列項目之品項才能申設初級加工場?

除了申請對象資格、土地、規模、原料等規定外,仍需符合正面表列之項目或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才得以申請登記初級加工場。

希望能承租政府土地租賃作為合法加工場

農民得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於農業用地上申請作為農糧產品加工室合法使用,並無限制土地須為自有或租賃。

是否能提供農產初級加工場動線、規劃設計圖的樣本

加工動線之規劃設計因各種加工樣態及場域不同而須有不同之規劃,農糧署可提供規劃原則,作為參考。

初級加工場設計圖可否有公版提供農民套用

農糧署可針對個案輔導,依產製品項、食安法規及設施容許狀況,規劃符合農友需求之加工室,歡迎與農糧署聯繫提出輔導需求。

希望農產品加工能增加果醬品項。

目前開放申請之加工品項以低食品危害風險為原則。果醬類產品視原料種類及配方影響,具多樣化製程特性,而無添加防腐劑且進行酸化罐頭殺菌製程之果醬類產品,若無妥善控管,將提高肉毒桿菌中毒之風險,且罐頭製造業者屬於衛福部管制之高風險業別,暫不納入本次開放品項。

傳統水果類醱酵、醃漬、釀製、果醬、果醋、精油蒸餾等。米穀類加工米香,畜產類燻肉鹹蛋等傳統手工食品未在正面表列低風險品項,請有關單位放寬品項。

農產加工種類多元且複雜,目前開放申請之品項以低水分含量之農產加工品為主。醱酵、釀製、果醬、果醋、精油、米香、燻肉、鹹蛋等傳統加工食品,因製程方式多元,若無妥善執行製程控管,將提高產品變質或污染之風險,且產生之廢棄物及污水具高污染性,需從產品安全與農地永續利用等角度進行個案評估,暫不納入本次開放品項,所提建議將作為後續滾動檢討議題。

水果酒是否可納入?

酒類為醱酵製程,非屬初級加工範疇。

提請研討正面表列品項增加苦茶油項目。

植物油脂油屬高風險產業,油脂廠須依衛福部鎖定設廠標準設置,非屬初級加工範疇。

水洗澱粉、調味焙炒花生(如加鹽、加胡椒)、可可膏、可可糖等。是否可列入正面表列品項。

正面表列品項可考量從安全角度動態調整,但仍應以食安無疑義,符合食安法規之產品辦理。

備註:

複方品項:指農產品經營者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核准之農糧加工產品品項為主原料(需 為自有) ,經適當比例混合其他已核准之農糧加工產品為副原料,製成混合包裝形態之成品, 如乾燥蔬果及茶葉的混合茶包、乾燥薑片及茶葉的混合茶包、辣椒花生仁、添加紫米膨發之 米餅等。其組成包含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之方劑者,其調配應依衛生福利 部相關規定辦理。

調味品項:指農產品經營者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核准之農糧加工產品品項為主原料(需 為自有),添加天然調味料(糖、鹽、蔬菜粉、水果粉等),經適當比例混合之後,製成改變原料 風味之成品,如蔬菜風味米餅。

可可磚(膏):指可可經採收、前處理、乾燥、烘焙、去殼、研磨後,未經調溫處理且無添加 其他成分,保持在冷藏或冷凍儲運販售之產品。

巧克力:指可可磚(膏)調溫後,添加不超過百分之十五之其他原料(如可可脂、植物油、鮮奶 油、糖),保持在冷藏或冷凍狀態下儲運販售之產品;申請此品項者,須同時申請可可磚(膏)品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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