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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必須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水產類)」,且加工場設施需符合食品安全與良好衛生規範。
「二去、三去」指去除鰓、鱗、內臟、殼等非食用部位,適用於魚類、蝦類及甲魚等。
是的,產品應依食品安全法第22條等規範清楚標示,包括加工場登記證號、品名、成分、有效日期等。如有包冰,應標示冰重比例。
可以,但需經適當物理或化學處理,並每日檢測 pH 值與餘氯,符合飲用水標準。
經營者或從業人員須完成「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40小時以上)」及「水產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班(30小時以上)」。
冷凍品需保持在 -18°C 以下,冷藏品保持在 7°C 以下且避免劇烈溫度變化。
應每四小時清洗與消毒一次,且需定期維修、更換,避免異物混入產品。
需建立產品追溯系統,記錄養殖來源、供應商、加工批號、出貨時間與對象,並保存至少 5 年。
可以,但前提是使用履歷原料,且通過第三方驗證機構查核合格,才能使用標章並以履歷產品名義銷售。
應建立完整的處理機制,包括紀錄發生原因、改善流程、預防措施及追蹤回收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