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糧署公告徵求加工採購後,申請加工單位應至農糧署指定之「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填具統一編號或登記證號、單位名稱、單位類型、登記所在縣市、負責人姓名、電話、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基本資料,並上傳資格相關證明,以完成帳號申請程序;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當地分署確認資料無誤後,始得開通系統使用權限;已開通權限者得免重覆申請,若有資料異動情形,應填報異動申請單,並上傳相關證明。另有委託代工、衛星處理廠或其他貯貨場域等相關情形者應詳實填報,委託代工者應上傳委託書、代工單位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加工單位應至系統按受理品項別,填報供貨單位所在縣市、供貨單位名稱、採購縣市、作物種類、採購價格及貨款支付方式等採購來源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當地分署確認後,始得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三)申請加工單位應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至系統詳實填報採購量資料,並上傳進貨相關證明(需註明供貨單位名稱、日期、品項、單價、數量及總價等);另有資料異動之需求,限於次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以申請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每日累計採購量結算作為該單位申請量,若各申請加工單位之總累計採購量已達公告執行目標量,即停止填報;農糧署(含分署)得視況截止填報或增加執行目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