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農漁民銷售自產農產加工品應否課徵營業稅?

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並經過加工後之農產物,可以免徵營業稅。但是要以該農民自產自銷者為限,自他人收購者,不包括在內。
◎參考條文: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3第3項、財政部100年10月3日台財稅字第10000366900 號函)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規定,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該「農民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尚包括自產農產加工品,所以農民銷售自產蔬果自製加工品,例如蜜餞、天然酵素、手工醋…等,可免徵營業稅。
◎參考條文: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3、財政部100年10月3日台財稅字第10000366900號函)

農糧加工室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所生產的產品需要課稅嗎

稅賦問題由稅捐單位來認定。惟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規定,只要是農民自產的,不論是農產品或是加工品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得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但如原料是外購的,就有營利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查核通路商的營業額、各項收據等,與依據營利事實的情況來認定是否要課稅。

公司和行號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如何選擇適合創業初心者呢?

設立行號跟設立公司比起來,不但可以節省初期設立組織的成本,同樣也具備正式的商業組織資格,與其他公司或商業來往培養信用並取得更多合作機會,而且稅負金額也不會有太大負擔。

引用自橙杏記帳士事務所
引用自橙杏記帳士事務所
引用自橙杏記帳士事務所
引用自橙杏記帳士事務所
張小姐將她的鳳梨送到加工廠做成鳳梨乾,再自己包裝販售,她銷售時需要開發票嗎?

原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張小姐將鳳梨送加工廠製成鳳梨乾,再自行包裝販售時,因為鳳梨乾已屬於經過加工的農產品,不屬於未經加工的生鮮農產品或副產物,依營業稅法規定須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且須報繳5%營業稅,需開發票。

◎此情況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及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6-3條第2項之免稅條件。

◎若屬於小規模營業人經稅局核定免開統一發票且符合標準者(現行規定: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款及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規定,營業稅法所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才能免開發票;但如果是以公司形態或屬一般營業人,均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李先生委託代工廠處理辣椒粉的研磨與調味,辣度、顏色都有調整,請問這樣算高度加工嗎?營業稅會有影響嗎?

1. 財政部台財稅第841607538號「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稅之適用範圍」明確界定:免稅限於未經加工,或僅經不改變原始性質之簡單處理(例如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且不得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

2.營業稅處理應依製造及銷售貨物課稅,非簡單農產品買賣。營業稅方面,若是高度加工產品通常視為製造銷售行為而非農產品買賣業,須依一般貨物銷售適用營業稅率課稅;且代工加工產生的加工費用必須有合法憑證才能列報費用。若僅是買賣委託加工後的成品,稅務上應按買賣業課稅.

3.代工加工費要有合法發票等證明,方可列報費用。

葉小姐從代工廠拿回包裝好的農產品,打算在網路銷售,稅務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1.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1)是否需設立營業登記
若葉小姐以自己名義在網路銷售(非純農民合作社代銷),即屬「銷售貨物」,應辦理營業登記。

(2) 不符《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

(3)稅別
一般屬「銷售貨物」,營業稅率 5%。若年銷售額未逾 20 萬,可申請免稅小規模營業人。

(4)發票開立
若為一般營業人,須開立統一發票;若為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代開收據。

2.所得稅

(1)所得性質(本題假設營業額在3仟萬元以下,以行號為例)屬「營利所得」,需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2)可扣除成本
委外加工費、包材費、運費、平台手續費等可列成本費用。應保留發票或收據。

(3)報稅方式
可採帳簿列帳或標準所得率申報(如國稅局公告該行業所得率)。

3.其他注意事項

(1)加工廠發票用途:加工廠開立的「加工服務費」發票可作為成本列報。

(2)產品標示:若以自有品牌銷售,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製造廠、負責人、地址等。

(3)電商平台:若在蝦皮、momo等平台販售,平台可能會要求提供統編;稅務機關也可比對交易金流。

4.葉小姐若以自有品牌包裝農產品在網路販售,依包裝方式稽徵,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範圍包含僅經簡單處理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

(一)農產物:

1.稻米加工品:糙米、白米、碎米、穀殼、米糠。

2.麥類加工品:麵粉、麩皮。

3.穀類、豆類經乾燥、去殼、篩簸以及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4.蔬菜、水果經冷凍、冷藏者。

5.園藝作物之盆栽,但盆栽之容器材料以塑膠、素燒陶土、蛇木、紙、木材為限。

(二)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卵,經去鱗、皮、殼、骨、內臟、或切割後冷凍、冷藏者。

(三)畜產物:

1.溫體、冷藏、冷凍畜禽屠體肉、分切肉、內臟、雜碎及鬃毛、生毛皮、生羽毛。

2.洗選鮮蛋。三、其他:鮮乳、蜂蜜、蜂王乳。

小農溫先生委託加工廠將農產品加工加味後販售,他自認這是“輕加工”,但國稅局卻說要課稅,為什麼?

溫先生委託加工並加味後販售,國稅局認為這是應稅行為,原因在於:

1.生鮮農產品若僅是未經加工或是簡單處理(如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等),且不改變其原始性質,這些可免徵營業稅。

2.但委託加工並加味後,屬於經過繁複製造步驟的加工食品,已改變原始農產品的性質,不再被視為免稅的生鮮農產品。

3.因此,這種加工及調理後的貨物銷售,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4.簡言之,這不是輕加工,而是屬於實質變更產品性質的加工,國稅局會因此認定應課稅。

謝先生在自家加工農產品再拿去夜市販售,朋友說他要營業登記,是真的嗎?

1.謝先生若是在自家加工農產品後拿去夜市販售,依照台灣相關規定,夜市攤販確實需要進行營業登記。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從事營業活動的個人或企業,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取得營業登記證明後方可合法營業。另外,販售食品的小吃攤還需申請相關衛生證明等,才能符合食品安全及衛生要求。

2.但如果是一般農民直接販售自己農產品,通常不需商業登記或營業登記,除非具有商業經營性質的攤位或攤販身分。換句話說,若是常態性經營、以營利為目的,夜市販售就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符合相關規範。

3.綜合判斷,謝先生自家加工再到夜市販售且有營業行為,朋友所說需要辦理營業登記是正確的,應依規定至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申請營業登記,並遵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曾小姐將加工後的商品放到蝦皮販售,她說銷量小就不用開發票,這樣會不會違法?

1.依照台灣財政部相關規定,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是應該開立統一發票的。即使銷量較小,只要符合營業稅開立發票的標準,就必須依法開立發票。

2.根據財政部公告及蝦皮平台賣家資訊:

(1)目前規定每月銷售額未達10萬元,則無需課徵營業稅,也無須強制開統一發票。

(2)但若銷售額達到法定起徵點以上,營業人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不能以銷量小為由不開發票。

(3)營業人若未依法開立發票,若被稅務機關查獲,會被補稅且可能處以罰鍰。

因此,曾小姐若銷售額未達免稅標準,仍然應依法開立發票,違反規定可能構成違法。

楊小姐認為自己做的是「初級加工」,但使用真空包裝機與冷凍保存,還能免營業稅嗎?

根據現行營業稅法及國稅局解釋:

1.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

2.使用真空包裝機包裝,屬於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已改變原始性質,超出免稅範圍。

3.冷凍保存本身可屬於簡單處理而不變更原始性質,但若搭配真空包裝且有加味、調理等加工,即視為複雜加工品,需申報營業稅。

4.國稅局指出,若銷售的是經過加味烹煮或製成調理包的加工食品,則不能免徵營業稅,應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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