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
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下:
一、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如:波蜜果菜汁)
二、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2.《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前項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 然蔬菜汁者,免稅。
3.營業稅:財政部100 年 10 月 03 日台財稅字第10000366900號「農民銷售自產之農產加工品」在特定情形可免徵營業稅(即農民自產自銷加工品可適用之情形),但地方國稅局實務上有時會認定「經加工成飲料」屬於課稅範圍,實務上存在個案爭議——因此需向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並備妥函釋或農糧署/財政部函件做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