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林先生種了甘藷,找當地代工廠幫忙烘乾,對方開了統一發票。請問這筆加工費有營業稅嗎?他要怎麼報?

(1)代工廠開給林先生的加工費發票應含營業稅。

(2)林先生在報稅時,這筆加工費屬於購買應稅勞務的支出,應依規定申報營業稅(若是一般營業人,可按進項稅額抵扣)。

(3)若是農民本人,以農民身份自產自銷且無經營規模,則此類營業稅費用通常作為成本支出處理。此部分參考:「自力耕作、漁、牧、林」所得認定原則

小農將水果加工成果汁、飲料販售,相關貨物稅等法規如何規定?

1.《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

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下:

一、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如:波蜜果菜汁)

二、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2.《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前項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 然蔬菜汁者,免稅。

3.營業稅:財政部100 年 10 月 03 日台財稅字第10000366900號「農民銷售自產之農產加工品」在特定情形可免徵營業稅(即農民自產自銷加工品可適用之情形),但地方國稅局實務上有時會認定「經加工成飲料」屬於課稅範圍,實務上存在個案爭議——因此需向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並備妥函釋或農糧署/財政部函件做佐證。

小農向別人採買農產品,來進行加工後販售,這樣會被課稅嗎?
稅別
稅別
隨著規模擴大,小農開始聘請員工協助生產或加工,但本人未親自種植,是否仍享有農業免稅資格?

只要作物屬於自己擁有或契作的土地出產,仍屬「自產自銷」,免營業稅。

💰【仍須申報或繳納的部分】

1.所得稅(綜合所得稅)
農業所得原則上免稅,但若農民兼營加工、販售、包裝,或收入金額龐大且具營業性質,
→ 國稅局可能要求列入「營利所得」計稅。
若為自然人農民、非公司組織,通常仍屬免稅範圍,但應誠實申報。

2.代扣繳員工薪資所得稅
有聘請員工時,小農即成為「扣繳義務人」。
必須:按月代扣所得稅(若薪資達門檻)
每年申報「扣繳憑單」及「薪資所得明細表」給國稅局

3.土地稅與房屋稅(如使用自有廠房或設施)
若土地仍為農地,且用途屬農業,仍可享農地優惠稅率。
若建有加工室或倉庫,部分面積可能被改列為「非農業使用」,需課徵一般地價稅/房屋稅。

農友雇用農工協助種植,要課稅嗎?

✅ 僱人協助耕作/採收,若作物仍屬自有或契作,通常仍算自產自銷,免營業稅。聘人本身不必然喪失免稅資格。

⚠️ 注意事項:若僱用規模與經營方式已趨企業化(大量雇用、機械化、常態外購原料、外銷大量通路),會被認定為營業人,須登記並課營業稅與所得稅。

農友自己種植柑橘,做成柑橘 果乾 / 果汁 / 果醬,自己開店販售,是否需要課稅?

✅ 營業稅(增值型/5%):若屬 自產自銷(作物來自自己擁有或契作土地),原則 免徵營業稅。


⚠️ 貨物稅:一般食品(如果乾、果醬)不在貨物稅課徵項目內;
若是「飲料(果汁)」且非符合純天然/無添加糖等免稅條件,可能涉及貨物稅。

💬 注意事項:果汁、加工品是否認定為「自產加工」在地方國稅局實務上有爭議(個案有被視為需課稅的情況),建議備齊生產紀錄並向當地國稅局書面確認

農友請店員協助販售,要課稅嗎?

✅ 請店員協助販售,不會自動喪失自產自銷免營業稅資格(只要產品是你自家產出而銷售)。聘店員屬銷售協助,營業稅上仍可主張免稅。

⚠️ 但:因聘僱員工而形成常態化營業(如連鎖販售、大量對外供貨、購買大量外來原料)時,國稅局可能改認為為營業行為,將要求登記並課稅。

協助鄰居農友販售「生鮮農產品」要課稅嗎?

不用課稅。

若僅代為銷售生鮮農產品(例如代賣水果、蔬菜),屬《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稅範圍。

但前提是「銷售對象為一般消費者」,且未以公司行號名義大量經營。

🔴 重點:代賣新鮮農產品 → 視同農民自產自銷 → 免營業稅。

協助鄰居農友販售「果乾等加工品」要課稅嗎?

要課稅。
「果乾、果醬」屬於加工食品,不再是單純農產品。

若協助銷售,行為性質為「代銷/經銷」,屬營業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

🔴 重點:代賣加工食品 → 屬營業行為 → 須課稅。

稅別與稅率
稅別與稅率
農業產銷班銷售農產品應否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由農民組成並向各縣市政府登記有案的農業產銷班,銷售農民利用自己農地及設備直接生產收穫的農產品,如其收入扣除手續費後之餘額,悉數轉交農民,本身不負盈虧責任者,可免徵營業稅、免辦稅籍登記。
(財政部89年3月1日台財稅第08904518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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