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A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農民從事自力耕作之農、林、漁、牧收入,不論所採銷售通路為何,均無課稅問題。
惟經營樣態、產品型態較複雜者是否課稅,因涉個案實務認定,仍應以財政部與稅捐單位實際判斷為準據。
A 食農教育範疇包含農業的產製儲銷、飲食文化等,辦理食農教育相關課程之學校、農會、農民皆可規劃及結合農業加工場為教育場所。
A 有無申設初級加工場的差別在農產加工品是否可上架、上通路(需食品工廠登記證)販售,若有初級加工場證號則可合法將產品上通路販售。
A 初級加工品標示仍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另製造者部分,須依所授予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內容標示。
A 外銷的加工產品需要工廠登記證為依據。建議可先於農地上合法取得農產品加工室,逐漸提升衛生安全及運作規模,可行的話,進一步提升轉為申請食品工廠登記證,以符合外銷需求。
A 各改良場之打樣中心及農糧署於各地區輔導之區域加工中心,可提供鄰近農友進行農產加工服務。
A 「自產農產加工室」在102年12月以後修正為「農糧產品加工室」,原則上不限自產農產亦或外購其他農民生產原料,均可加工使用。
A 未來規劃以地圖概念,標示當地所申請登記初級加工場資訊,期使加工類型或機器設備資源,可充分利用。
A 農產加工整合服務中心可幫忙媒合代工廠,先於打樣中心進行測試,再評估是否委託代工廠生產。
A 未來會將此部分加入計畫,結合包裝設計、產銷履歷,強化加工產品之行銷。